关于报送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通知
穗科创字〔2018〕419号
根据《广州市支持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专项申报指南》等规定,企业获得财政经费支持的次年起须连续三年在申报系统中提交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送材料对象
2015、2016年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入库并获得经费支持的企业(即项目单位)。
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请各项目单位于2019年1月1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gzkcw.egrant.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的“执行管理-企业研发机构年度总结”模块,按要求如实填报总结和《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情况调查表》,作为附件在上述模块中上传。提供材料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须对所提供的文字、数据及照片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18年1月15日前在系统审核并提交,不再提交纸质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