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年以内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三、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请期限和申请方式
1.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正在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2.申请人在每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进行网上办理,本事项全流程网办,无需窗口办理。
网办网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进入“劳动就业”→“专项资金”进行申请。
五、说明
1.补贴申请成功提交后,请及时查看审核状态及结果。查询网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 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进入“劳动就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查询”。
2.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按穗人社规字〔2019〕1号、穗人社规字〔2019〕3号、穗人社规字〔2020〕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