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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奖励拨付情况更新】2016年~2020年广州市(区)两级奖励资金拨付情况汇总
来源: | 作者:云创 | 发布时间: 2022-07-13 | 590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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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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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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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5〕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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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15年11月17日

失效日期:2018年05月21日

奖励标准:120万(受理奖励20万+通过奖励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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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申报。对在本方案实施期间,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即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的经费补贴。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此项补贴。(市科技创新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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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在本方案实施期间,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其中,市财政与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财政分担比例为5:5,市财政与天河区、番禺区、花都区财政分担比例为4:6,市财政与从化区财政分担比例为8:2,市财政与增城区财政分担比例为6:4,市财政与南沙区、黄埔区〔含原萝岗区〕财政分担比例为3:7),给予每家总额1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统筹使用。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市财政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补助。(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局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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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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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18—2020年)》(穗科创规字〔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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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18年05月21日

失效日期:2021年05月20日   

奖励标准:(根据企业规模及研发费用状况,分别为30万、50万、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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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对当年度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其中,对当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研发投入较大的非规模以上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的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额外奖励:

上一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在2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不含)的,额外奖励20万元,共奖励50万元

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

对当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参照上述最高标准给予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按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比例确定),由企业统筹使用。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我市行政区域内,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可适用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市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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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020年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拨付情况


根据政策规定,从2016年至今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资金分别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奖励资金大多分为三年分期支付,支付比例各不相同。


为方便各区企业了解奖励拨付情况,深科信小编将目前收集到的情况进行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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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通过认定的高企

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其他地区:按不同承担比例(市财政与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财政分担比例为5:5,市财政与天河区、番禺区、花都区财政分担比例为4:6,市财政与从化区财政分担比例为8:2,市财政与增城区财政分担比例为6:4),市级承担补贴已拨付完成。番禺区区级经费在拨款申请中,预计2022年7月-8月拨款。其他地区区级承担部分暂无拨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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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通过认定的高企

● 增城区:已拨付。规模以下企业奖励12万元(企业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万元,并在税务部门进行研发费备案且2019年研发费投入超过20万元的,可享受额外奖励18万元),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黄埔区:高企认定通过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按1:2:2分三笔拨付,目前已拨付第一笔、第二笔。

● 其他地区:目前市级承担部分已拨付(一次性拨付全额),区级部分暂无拨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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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通过认定的高企

● 黄埔区:黄埔区高企认定通过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采取分三年按照奖励总额1:2:2的比例拨付。目前已拨付。

● 增城区:已拨付,规模以下企业按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比例奖励12万元(企业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万元,并在税务部门进行研发费备案且2020年研发费投入超过20万元的,可享受额外奖励18万元),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其他地区:目前市级承担部分已拨付(一次性拨付全额),区级部分暂无拨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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