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州市云创企业管理咨询公司!

新闻资讯

NEWS CENTER

【奖5万元】开展2021年度新增规模以上企业纳统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云创 | 发布时间: 2021-11-11 | 78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企业:

接统计部门通知,现已开始开展2021年度新增规模以上企业纳统工作,请2021年营收已达2000万元且未纳统的软件企业尽快到企业办公所在地街道办理纳统手续。


一、新增规上软件业条件




(一)暂未纳入天河区规模以上软件业统计的软件企业(如每月已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统计数据则表示企业已纳入规上统计); 


(二)根据国家统计部门的最新规定,截止提交资料时,企业2021年累计营业收入需达2000万元或以上。


软件业以国家统计局相关文件分类为依据,主要包括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两个行业大类。


细分领域包括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平台、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其他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见附件3)



二、时间要求




截至2021年10月31日累计营业收入2000万元或以上的软件企业需于2021年11月16日前完成。


截至2021年11月30日累计营业收入2000万元或以上的软件企业需于2022年12月27日前完成。


三、材料要求(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和税务部门业务章(或电子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加盖单位公章的),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五)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见附件4);


(六)《利润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不一致的需提供说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注意:利润表、增值税表、资产负债表的期别要一致,如果增值税表销售额为13%税率的,企业需要在业务说明中加一行备注产生原因。



四、相关政策




对上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软件业统计,且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办理机构




办理统计入库手续请将材料递交到企业实际经营地街道统计办(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具体政策申报预计2022年启动,具体以“科技天河”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附件(点击下方链接下载)




请点击:关于符合2021年度新增规上软件业标准的企业办理纳统手续的附件


附件内容包含: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天河区街道统计办通讯录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软件业)


4.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材料参考模板


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4日



来源: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