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
二、奖励对象
(一)科技进步奖励申报对象:上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广东省科技进步奖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二)研发费用增量奖申报对象:已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且当年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一)科技进步奖励标准
1.上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40万元,三等奖奖励30万元。
2.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奖励4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三等奖奖励20万元。同一年度同一项目按最高获奖项进行奖励,不得重复申报奖励。
(二)研发费用增量奖励标准
对已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且当年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其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同一年度同一项目按最高获奖项进行奖励,不得重复申报奖励。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版材料:A4纸张双面打印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需加盖骑缝章)后,按“封面-目录-申请表-附件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申报书需标注页码,所有复印件需确保清晰、可辨,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受理后的纸质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二)电子版材料: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提供盖章扫描的PDF和WORD电子版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