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或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三、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期限和申请方式
1.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3年内提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2.申请人在每个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2月、4月、6月、8月、10月和12月)1-20日进行网上办理,本事项全流程网办,无需窗口办理。
网办网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进入“劳动就业”→“专项资金”进行申请。
五、说明
1.补贴申请成功提交后,请及时查看审核状态及结果。查询网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 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进入“劳动就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查询”;
2.按穗人社规字〔2019〕1号、穗人社规字〔2019〕3号、穗人社规字〔2020〕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