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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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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资助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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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2016/9/19-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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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奖励 |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认定)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经费资助(全额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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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贴息 |
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认定)的企业,纳入市政府推动实施的“重点企业信贷支持计划”,市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70%,每个项目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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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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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松山湖高新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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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2020/12/24-202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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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奖励 |
对企业研发机构获批新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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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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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沙田镇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沙田”工程专项资金政策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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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2020/3/11-202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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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奖励 |
对于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工程研发中心的企事业单位,镇财政分别一次性资助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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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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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东坑镇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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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2020/12/2-202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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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奖励 |
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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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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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创新驱动发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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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2020/8/28-202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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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奖励 |
对在虎门新建立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资助; 对在虎门新建立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资助; 对在虎门新建立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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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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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厚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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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2021/1/1-202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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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奖励 |
对获得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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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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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黄江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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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2020/3/16-202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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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奖励 |
对在我镇新组建或整体迁入我镇的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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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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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南城街道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细则(暂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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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2018/1/1-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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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奖励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资金的1:0.5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分别按级别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20万、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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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沥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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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横沥镇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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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2019/2/27-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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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奖励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工程研发中心的企业,按市资助金额,给予50%的配套奖励,最高奖励分别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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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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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凤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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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2020/8/13-2022/12/31(适用于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并且获得各级认定或奖励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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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奖励 |
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和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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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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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东城街道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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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2020/9/29-202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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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奖励 |
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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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梅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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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科技洪梅奖励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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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2019/1/16-202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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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奖励 |
对获得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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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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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谢岗镇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修订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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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2020/6/17-202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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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奖励 |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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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排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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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石排镇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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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2020/7/23-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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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奖励 |
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最高资助50万元、15万元、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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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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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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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2019/7/18-202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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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奖励 |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0.5的比例配套奖励,分别按级别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20万、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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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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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道滘镇扶持非公有制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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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2020/5/20-202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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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奖励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我镇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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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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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清溪镇搭建高水平创新平台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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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2020/1/8-2023/12/31(适用于2019年1月1日起认定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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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奖励 |
对获得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镇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对获得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镇财政对倍增计划企业、其他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获得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镇财政对倍增计划企业、其他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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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贴息补助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贴息补助。纳入市政府推动实施的“重点企业信贷支持计划”,镇财政根据市财政拨付金额对倍增计划企业、其他企业分别按照50%、25%奖励配套,每个企业获得的年度贴息配套补助不超过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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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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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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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9/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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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奖励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0.5比例给予配套资助,按国家级、省级分别最高资助不超过250万元、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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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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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企石镇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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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2020/11/11-202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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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奖励 |
对获新认定为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按市资助金额1:0.5的比例配套奖励,最高奖励分别不超过10万元、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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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步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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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寮步镇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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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2019/1/10-2024/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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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奖励 |
新成立国家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新成立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新成立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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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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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塘厦镇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修订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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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2019/6/17-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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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奖励 |
在本办法实施期间,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镇财政分别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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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江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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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万江街道扶持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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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2019/7/31-202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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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奖励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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